三節獎金算工資嗎?

三節獎金算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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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三節獎金是否算作工資的解釋

根據勞動基準法實施細則第10條的規定,春節、端午節和中秋節的獎金被認為是屬於「恩惠性給與」,因此不應被視為勞基法上所定義的工資。此定義包括勞工因工作獲得的報酬,涵蓋工資、薪金以及以現金或實物形式發放的各種獎金、津貼和其他經常性給付。因此,企業若未發放三節獎金,並不會違反勞基法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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