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可以延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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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執行延期的規定
根據強制執行法第10條第1項的規定,在進行強制執行時,若獲得債權人的同意,執行法院可以選擇延後執行。這種延期的最長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如果債權人在期滿後要求繼續執行並再次同意延期,則僅可延後一次。每次延期結束後,若債權人在執行法院的通知下,在十日內未提出繼續執行申請,則該強制執行的申請將被視為撤回。
執行可以延期嗎?
根據強制執行法第10條第1項的規定,在進行強制執行時,若獲得債權人的同意,執行法院可以選擇延後執行。這種延期的最長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如果債權人在期滿後要求繼續執行並再次同意延期,則僅可延後一次。每次延期結束後,若債權人在執行法院的通知下,在十日內未提出繼續執行申請,則該強制執行的申請將被視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