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人員可兼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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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職安人員的兼任問題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3條和《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6條的相關規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及負責勞工健康服務的護理專業人員,皆不得同時擔任其他依法規定的專責人員或進行與職業安全衛生及勞工健康服務無關的工作。
職安人員可兼任嗎?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3條和《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6條的相關規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及負責勞工健康服務的護理專業人員,皆不得同時擔任其他依法規定的專責人員或進行與職業安全衛生及勞工健康服務無關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