蹺班會被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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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蹺班的法律規定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的明文規定,若勞工在無合理理由的情況下,持續三天缺勤,或在一個月內缺勤總天數達到六天,則雇主可以不經預告直接解僱該勞工,並且無需支付資遣費。然而,這一法條並未清楚界定何謂「持續」缺勤或「一個月內」的開始和結束時間,因此在實務操作中,這部分經常產生爭議。
蹺班會被告嗎?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的明文規定,若勞工在無合理理由的情況下,持續三天缺勤,或在一個月內缺勤總天數達到六天,則雇主可以不經預告直接解僱該勞工,並且無需支付資遣費。然而,這一法條並未清楚界定何謂「持續」缺勤或「一個月內」的開始和結束時間,因此在實務操作中,這部分經常產生爭議。